(一)土地出让政策
对新建第二产业项目,投资密度在150万元/亩以上,项目建设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化工项目建设容积率在0.6(含0.6)以上,实行分类享受土地出让优惠政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凡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项目,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每亩缴纳3.8万元(其中土地规费2.3万元、农民失地保险金1.5万元),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据实缴纳。
(二)税收奖励政策
招商项目除享受国家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外,对新建制造业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入及产业类别,享受有关税收奖励政策,税收享受三年优惠政策,即按企业前三年所缴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三)环境服务政策
1.对招商引资项目实现“八通一平”(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宽带、有线电视等八通,土地平整)。厂区外道路由县政府统一施工建设,给水、排水、燃气管道由县负责铺设到厂区门口,电力、通讯、宽带、有线电视线路由县负责到达厂区外。
2.县政府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及时解决建设、生产中遇到的各项困难,提供全方位服务。
3.项目相关手续由招商单位代办、协办,实行全程服务,不收取任何代办、协办费用,需要交纳的其他费用按收费政策执行。县内有关手续统一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实行限时办结。
4.对外来客商和引来的各类人才以及配偶、未婚子女,可免费办理本地城镇居民户口,对其子女入托、入学优先安排。
招商热线:400-107-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