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扶持政策: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含风电、光伏和资源类项目。下同)、注册资本500万美(含)—1000万美元(含)的外资项目,按土地出让金区级净收益部分(区级收益扣除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社保资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下同)的60%扶持企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土地出让金区级净收益等额扶持企业发展。以上扶持资金,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进度分阶段兑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后,兑现70%;全部完成后,兑现剩余部分。
厂房租赁扶持政策:以租赁形式取得标准化厂房使用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4000元/平方米以上项目、年纳税额达到300元/平方米以上项目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计划项目,自项目合同约定投产之日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净得财力部分,前两年由同级财政给予50%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25%扶持。
税收扶持政策:外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自纳税之日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净得财力部分,前三年由同级财政等额扶持企业发展,第四年、第五年给予50%扶持。
在峄城境内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类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企业上缴的增值税、企 业所得税地方净得财力部分,前五年由同级财政给予60%扶持。
收费扶持政策:新建工业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办理相关手续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国家、省、市的部分帮助企业争取按下限收取,区级职权范围内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同级财政等额扶持。
企业厂房建设工程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一层(含单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全额征收,由同级财政按征收额的50%给予扶持,第三层及以上全额征收,由同级财政按征收额给予等额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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