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进入家纺城从事家纺、服装、织布、纺纱等生产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密度每亩100万元以上的,土地每亩2万元。
2、依法取得的土地,在规定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3、凡为山东艺达家纺有限公司进行定点加工、由艺达公司对其产品进行贴牌的企业,所有税收不予征收,由艺达公司统一上交。
4、凡进入家纺城的企业建成投产后,上缴地税部门的县财政所得部分5年内先征后财政予以返还,当年兑现。
5、凡新建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种政策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县内部分全免,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按下限征收。
6、家纺城内,实行封闭式管理,不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进企业检查、收费、罚款、摊派、查帐、调帐,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7、凡进入家纺城的项目,根据企业要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银行贷款。
8、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可以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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