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就业富民乡村振兴基地建设培育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全面发挥人社部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作用,努力培植新优势、创造新亮点、谋求新突破,市人社局决定开展扬州市就业富民乡村振兴基地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建设就业富民乡村振兴基地作为推进人社在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中的重要抓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引导基地建设与当地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深度融合,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壮大乡村人才队伍、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推进县域农村劳动力市民化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大动力。
二、培育方式
各县(市、区)申报2个乡镇、各功能区申报1个乡镇作为就业富民乡村振兴基地创建对象,并制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时间节点等。年底,市人社局将对照培育标准严格考核验收,对符合标准的乡镇予以命名并在推动就业创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引进和培养、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社保补贴、金融贷款和申报省级就业富民乡村振兴基地等方面给予政策、项目、资金倾斜。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推动方面
1、压实乡村振兴工作责任。成立相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定期研究推动就业富民乡村振兴基地建设,在就业富民工作等方面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发展潜力和特色亮点。
2、完善各项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就业富民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落实、组织推动、要素保障、监督考核等机制。建有人社基层平台,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并正常运转。
(二)就业创业方面
3、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支持大力发展镇域经济,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就业岗位。
4、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强化农业龙头企业集聚联动效应,将辐射范围拓展至产业发展整个产业链,带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5、强化劳务协作。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输入地要形成本地区岗位供给清单,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到本地就业。
6、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地区从事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灵活就业形式,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7、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农村户籍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等行业。
8、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9、优化就业公共服务。定期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为辖区居民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援助、职业介绍,在服务落实方面,要严格对照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相关要求开展就业服务。
10、加强创业载体平台建设。建有创业载体平台,辖区内有创业意见或已创业的劳动者能够享受开业指导、项目推荐、投融资对接、创业孵化等各类创业服务。
(三)技能培训方面
11、构建常态化、长效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有效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转岗培训,开展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培训,紧密对接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开发培训项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项目制培训。
12、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加大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发展乡村振兴职业教育,重点帮助农民工、农村再就业群体技能提升。
(四)人才队伍方面
13、贯彻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建有乡土人才载体平台,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乡土人才,区域内人才结构合理,满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落实各项人才政策。每年通过招聘、定向培养等形式引入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拓展基层人才发展空间,畅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14、持续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兴村特岗”“三支一扶”“大学生返乡创业支持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等。
(五)社会保障方面
15、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均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
(六)公共服务方面
16、强化人社各项公共功能。配备人社业务专职人员,制定人社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人社基层平台工作职责,公布办事指南信息,有相应的人社服务窗口,人社业务“一网通办”,实现人社服务事项统一名称、统一流程、统一管理,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
17、信息化手段掌握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专人运用维护人社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通过系统,信息化动态掌握辖区内农村劳动力信息,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实名制电子台账,完善劳务协作转移人口基本情况。
(七)加分项
对本年度乡村振兴工作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激励的(有正式文号),在省级以上工作有关会议上作经验宣传的,承办省级以上有关工作重要活动的,受到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在申报省级就业富民乡村振兴基地中给予优先考虑。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3年7月)。各县(市、区)、功能区对照市级培育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建设内容、时间节点等。
(二)实施阶段(2023年7月—10月)。各乡镇对照培育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补齐各项工作短板,在9月25日前,各地将遴选出的乡镇上报至市人社局,将创建省级就业富民乡村振兴基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部署,开展就业富民乡村振兴基地推荐认定是我省、市推进落实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站位,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的标准组织实施,培育和推荐在同类地区中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乡镇。
2、加强指导支持。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细化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动态管理。认真总结培育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具有可看可学可借鉴的路径模式,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定期报市人社局,加强舆论宣传和典型引导,通过范例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大力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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